跟隨耶穌,為何要「惱恨」自己的親人?

(路十四25-27)

有許多群眾與耶穌同行,耶穌轉身向他們說:「如果誰來就我,而不惱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不論誰,若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在我後面走,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十四25-27)

 

 跟隨耶穌竟要「惱恨」自己的親人?這樣的經文使今日的讀者覺得似乎相當不合理。其實這是由於近東地方的人用語都是十分「鮮活」的,往往採用強烈的對比,突出自己所要表達的重點,並且也容易吸引聽眾的注意力(今日讀者會產生反感,其實也是已經被經文「吸引」的證據)。我們今日的讀者由於不認識當時近東地區的生活情境,因此往往不能瞭解其中的意思,這也提醒我們不要粗率地以今日的眼光或倫理道德標準去評斷聖經的內容。

 天主要我們「愛人如己」,那是愛一切的人,當然包括我們的親人,況且「孝敬父母」亦是十誡之一;然而,天主要我們在一切之上更要「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因此,跟隨耶穌的人,當然要愛自己的父母親人,但卻不能勝過愛天主。跟隨耶穌,必須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自然會有「犧牲」、「捨棄」,會遭遇各種困難、考驗,甚至可能遭到親人反對,在這個情況中,還是要選擇跟隨。當基督徒放棄一切,甚至是自己的性命,而一無所有時,便聽到耶穌教導的喜訊:「誰獲得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自己的性命;誰為我的緣故,喪失了自己的性命,必要獲得性命。」(瑪十39)

 所以,這裡所謂的「惱恨」,事實上並不是「今日一般人所誤認的」真得去恨自己的家人,而是指「將家人置於次要地位」,「置於天主之下」,意思是如果愛耶穌,沒有超過愛父母親人,不能做耶穌的門徒。

 說這話的耶穌,就是這麼的行動,當「時辰」來到,祂便離開納匝肋,離開瑪利亞、若瑟,為宣揚天主的國遊走四方,最後,更為承行天主旨意,背起十字架,走向死亡。祂交付自己的性命,卻救贖了所有的人,因為祂戰勝死亡,復活升天。當我們領洗,決心成為基督徒,就已經面對生活的誘惑、挑戰,做出了抉擇;然而這樣的抉擇並非只有一次,基督徒的生活就在這類似的每一次選擇中,經驗到與耶穌更親密,而緊緊跟隨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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